- 旅購通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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旅游購物貿易出口業務系指:國內外旅游者通過旅游渠道,攜帶外幣現鈔、外幣票據,經海關核驗放行入境,到外匯指定銀行兌換成人民幣和經海關核驗放行的境外攜入人民幣,在我區進行商品采購、報驗、報關并將所購貨物運回國內進行銷售的貿易行為。納入邊境小額貿易管理。自治區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對旅游貿易出口都給予了大力的的支持。對旅游購物貿易出口的商品,報檢、報驗都實行當天報檢、報驗,當天放行,在稅收方面也給予優惠支持。在出口退稅、進出口商品經營范圍、進出口商品配額、許可證管理等方面都簡化手續限制。
旅購報關的限制
對于以下種類的出口貨物,不能受理旅購接單業務。
(1)國家法律法規禁止出口的貨物;如天然砂料、石英砂等砂類產品。
(2)國家實行許可證管理的貨物;如大米、玉米等。
(3)及預審核簽章管理的貨物;如成批量電視、DVD,顯像管,電腦配件等。
(4)大型機械及工程產品;如成套生產線,設備等。
(5)涉及環保要求及衛生管理的產品;如成批量的空調、冷柜等。旅購貨物所存在的問題
一、潛在的征稅風險降低了旅購貿易企業出口積極性。國家稅務總局于2005年和2006年分別頒布了《關于出口企業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貨物退(免)稅有關問題的通知》和《關于進一步規范外貿出口經營秩序切實加強出口貨物退(免)稅管理的通知》。根據文件規定,旅購貿易不能申報出口退稅,并且從2005年1月1日起,外貿企業未向稅務機關申報出口退稅的貨物,企業須按稅率17%向稅務部門繳納增值稅。旅購貿易出口是一種特殊的出口貿易方式,出口環節中的貨源、商品采購、境外銷售均由外商自理,而旅購企業只是在出口報關環節予以代理,收取0.03%的代理費。如果需旅購貿易企業上繳出口商品17%的增值稅,企業只有破產。雖然目前新疆稅務部門還未正式開始執行這兩項通知,但潛在征稅風險嚴重挫傷了旅購企業的出口積極性,有些旅購企業不得已采取了低報出口貨值、人為降低出口額的辦法,這是旅購出口大幅下滑的重要因素之一。二、有關政策不配套,致使外匯核銷政策無法落實。外匯核銷一直是困繞旅購貿易發展的難題。為促進旅購貿易便利化, 2005年國家外匯管理局、海關總署發布了《關于旅游購物商品出口退出外匯核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匯發〔2005〕91號),文件將旅購貿易的海關監管方式(代碼為0139)列入不需要使用出口收匯核銷單的監管方式,即旅購貿易取消外匯核銷。這項政策本可以從根本上徹底解決制約旅購貿易發展的難題,但海關同時規定,以0139貿易方式報關時每批次貨值不得超過5萬美元,而實際上新疆的旅購貿易每車貨值均在30萬美元以上,因此這項政策只能使企業空歡喜一場,根本無法兌現,制約旅購貿易發展的難題依舊。
三、企業經營成本不斷增大,旅購貿易出現虧損。由于新疆單車次旅購貨值均超過5萬美元,按海關規定企業在報關出口時必須出具出口收匯核銷單。國家現行的外匯核銷政策規定,企業在外匯核銷時必須同時出具外匯攜帶證等6種材料,現實操作中旅購貿易企業只能從外商手中購買外匯攜帶證,今年以來人民幣升值又增加了旅購貿易企業換匯成本,這些都加大了企業經營成本,而近年來旅購貿易白熱化競爭使代理費利潤更加微薄。據旅購貿易企業反映,由于人民幣匯率不穩定,一天之內波動不定,將匯差、購買外匯攜帶證、各項手續費等各類旅購代理成本核算下來,平均出口一美元將虧損5厘人民幣,即出口1億美元將虧損50萬元人民幣,很多旅購貿易企業不得已停止了出口業務。